在全省建立實施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年度自查報告(以下簡稱自查報告)公示制度,是落實國家質檢總局關于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構建“放、管、服”監管工作新格局的新舉措。
一、建立自查報告公示制度的必要性
(一)適應深化行政許可改革的形勢需要。目前實行的獲證企業自查報告年審制度依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由《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規范性文件的公告》(2011年第11號)確定的,自查報告及其審查工作開展以來,對督促獲證企業自覺保持獲證條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也逐漸顯露企業負擔重、實際效果不理想等弊端。為此,《國家質檢總局關于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質檢監〔2015〕364號)提出:要改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開展取消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年度審查制度試點工作。將年度審查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正是落實國家質檢總局上述工作要求,加快構建“放、管、服”監管工作新格局的重要舉措。
(二)可以有效減輕企業管理負擔。實行自查報告公示制度后,企業通過山東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系統提交年度自查報告,不必再派專人到市、縣局提交報告和取回許可證副本,可以有效節約人工成本。
(三)有利于引入社會監督,進一步突顯企業主體責任。自查報告向社會公開公示,將企業獲證情況、保持狀況等置于公眾隨時的監督之下,一方面可以監督企業如實報告相關情況信息,及時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可以督促企業及時提交自查報告,減少不按要求提交自查報告現象的發生,增強企業履行主體責任的自覺性。
(四)可以化解基層監管工作壓力,更有針對性開展監督工作。通過自查報告公示引入社會監督后,市、縣質監部門不必再對企業的自查報告逐一審查,而是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和群眾舉報對部分獲證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有利于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內容
企業自查報告公示制度主要包括自查報告主體、報告時間、報告內容、提交方式、網上公示內容、公眾查詢方式、法律責任等七個部分。
(一)明確了自查報告的主體
凡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獲得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均應按規定及時提交年度自查報告,并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自查報告時間
自2017年開始,獲證企業應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報上一年度的自查報告。當年新獲證的企業可以在獲證后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提交自查報告。
2015年度的自查報告的提交時間為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三)自查報告的內容
企業名稱、地址等基本信息及變化情況、獲證產品基本信息及生產狀況、本年度接受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質量抽查情況、企業年度自查情況等。具體報告內容通過相關表格表現。
(四)自查報告提交方式
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官方網站“網上辦事大廳”頁面,點擊相關鏈接即可按提示填報。
(五)自查報告公示內容
年度自查報告報送截止期滿后,管理系統將統一把企業提交的年度自查報告相關信息自動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是除企業人員數量、固定資產、經營狀況等可能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內容的其他報告信息
(六)公眾查詢方式。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通過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官方網站(www.12365.sd.cn)查詢。發現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情形的,可撥打12365質監熱線舉報。
(七)相關法律責任
真實、及時提交年度自查報告是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法定義務。獲證企業未按規定時限提交年度自查報告,或者在年度自查報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依法處理,并記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根據投訴舉報以及質量監督工作需要等可以對企業年度自查的情況進行包括現場檢查在內的檢查核實。
三、時效
山東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年度自查報告公示制度自2016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0月20日。本文件按照《山東省程序規定》進行了統一登記、編號、公布“三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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